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2日讯(记者 杜成) 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该局日前制定《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
该《细则》指出,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方负责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开户手续,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在实际用工项目参加社会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开户需提供中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开户申报表》等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出具《预缴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单》。
建筑施工企业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开户手续:工程项目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程项目地址在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及其他区(市)县的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到项目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确定的预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和银行账户信息办理转款手续。
每月末,由成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实名参保在册人数和当月暂停人数,对预缴费进行实收分配处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的缴费费率确定预缴费分账比例,按月将收到的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分别划转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按月将意外伤害保险费划转至指定的银行专户。
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实名制参加社会保险,以“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信息)卡”实际刷卡时间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的增加(减少)的录入时间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的参保时间或停保时间。建设工程开工后,尚未纳入“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信息)卡”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招用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同时将个人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办理人员增加;将停止从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办理人员减少。
建设工程工期延长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预计工期结束时间前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登记变更的工期,缴纳延期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建设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人员终止参保和项目销户手续,领取《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预计工期到期未办理销户、延期手续且满30日未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相关责任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刷卡结算,未刷卡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相关资料到项目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细则》称,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中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已实名参保的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程项目竣工时,仍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工伤医疗的工伤人员,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程项目竣工后,未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原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
符合享受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的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在《试行办法》实施前施工现场因安全事故造成其他人员意外伤害以及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其保险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整理:plc自动化)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