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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至16日,州政府从州政府督查室、州人社局、州住建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建设工地等方式,对各县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清理情况。根据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范围基本覆盖了住建、交通、水利、国土、教育、财政等项目建设重点行业。经清理,全州2016年9月1日以后开工项目1016个(含已完工项目);全州现有在建工程项目938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565个。
(二)"四项制度"建设情况。各县市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四项制度"。目前,全州共开设工资准备金账户704个,累计缴存工资准备金4.6亿元,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项目253个,运行恩施州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施工项目364个。从抽查情况看,宣恩县加大了对建设施工项目单位的业务培训力度,项目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不仅熟悉"四项制度",而且对管理系统的操作比较熟练。
(三)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情况。一是治理政府性投资项目欠薪。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各县市高度关注,重点防控,从资金来源、工资保证金收缴、工程款拨付等多个环节入手,严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咸丰县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收取黔张常铁路项目工资保证金200万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奠定了基础。二是防范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欠薪。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具有体量大、用工分散、工期短等特点,各县市积极开展防控工作,虽然也有少量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出现,但经调查,均属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纠纷问题,经各乡镇协调,已经妥善处置到位。三是处理存量案件。各县市秉承"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的基本原则,加大治理历史性欠薪尤其是发生过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建设施工项目欠薪力度。2017年春节前后全州共发生50人以上的群体性讨薪事件44件,均已经得到妥善处置,治理欠薪形势基本可控。巴东县在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中,敢啃硬骨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法律援助两条线共同作用,化解了黄秋湾煤矿和金竹园煤矿的遗留欠薪问题。
(四)开展宣传情况。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向恩施日报、恩施晚报等新闻媒体开设的"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报送新闻稿件及线索,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建始县、恩施市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宣传拓展到出租车、公交车,鹤峰县将推行"四项制度"的宣传标语从城市延伸到乡镇,利川市将《关于要求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务工权益的公开信》送到社区、送到村,增强了宣传效果。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全州八县市除巴东县外,均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有关精神,完成了机构更名和人员编制落实;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恩施市外均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和巴东县已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项制度"自今年3月正式推行,但至今仍有部分地方、部分行业的建设施工项目未落实"四项制度"。如国网、电信、移动、联通等国有企业在建工程项目193个,仅有建始县、宣恩县和鹤峰县的供电公司管辖的部分项目开设了工资准备金专户并实现工资银行代发;巴东县野三关镇在建工程项目13个,总投资25亿元,仅有1个项目建立了工资准备金专户,拨付了工资准备金。督查发现,仍有一些职能部门对"四项制度"认识不到位,如利川市及来凤县的住建部门和宣恩县交通部门对"四项制度"认识模糊,不清楚工资保证金和工资准备金的联系与区别。
(二)工资准备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目前全州已开设工资准备金专户704个,但其中存在已经完工而未销户和工程项目重复开户的情况。据统计,目前全州在建工程项目开设工资准备金专户255个,仅占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27.2%。同时,在工资准备金账户的管理上也亟待加强。根据规定,工资准备金账户资金低于总工程款的3%时,管理系统会提出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续存资金。督查发现,在系统预警后,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要求督促建设单位续存资金。目前全州管理系统中工资准备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预警信息未处理的已达到670条,单一项目最高预警次数达56次,涉及8县市的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其中以咸丰县和建始县的住建部门管辖项目最为突出。
(三)管理系统运行不到位。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45号)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运行该系统,并将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情况录入系统。督查发现,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将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恩施州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甚至从未登录过分配的账号。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不到位。督查发现,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尤其是在编不在岗现象十分普遍,不能保障日常巡查、处理投诉和监察执法等工作需要。如巴东县人员全部在编不在岗,来凤县只有1名在岗的专职监察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64号)明确的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落细落地。从7月份开始,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建设施工项目落实"四项制度"情况加强督查,督查结果作为通报考核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推行"4+3"模式。"4+3"模式即"四项制度"和"三项机制"(联席会议、追责问责、失信惩戒),是我州首创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模式,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省内外相关单位纷纷到我州考察学习,我州更要进一步落实和推行好该工作模式。各县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在建施工项目落实"四项制度"情况继续开展清理排查,对尚未落实"四项制度"的,迅速制定方案,排出时间表督导落实。住建、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开设工资准备金专户和拨付工资准备金,在工资准备金专户余额不足时要及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补足工资准备金;尚未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立即整改,迅速启用。
(整理:plc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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