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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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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榆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能化园区、创业园区分别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靖边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等相关单位以及各镇政府、能化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信访局:对有可能引发的集访、堵路、堵门或其他极端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要制定详尽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造成影响;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发生上市、上省、进京集体上访。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监督、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组织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县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裁定等相关案件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改局: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县公安局: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行为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超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定权限的;行为人有转移财产、逃匿、销毁证据等迹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暴力、阻挠、恐吓或威胁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依法调查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物产等资产状况并控制行为人,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及时报送人社部门,确保涉嫌犯罪案卷材料的完整准确。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的维权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负责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规定。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工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整理:plc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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