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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扶持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和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百人社发〔2018〕41号)精神,结合田东县实际,制定田东县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是指2017年9月28日起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田东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田东县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一次性补贴标准为8000元/户。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田东县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3.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田东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田东县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二)奖补标准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田东县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3.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4.吸纳就业的劳动者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需出具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按一次性创业奖补申请和拨付程序执行。
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田东县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田东县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工花名册》(附件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整理:plc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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