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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府办发〔2013〕17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和通胀压力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出现资金紧张,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程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来源。当前,部分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影响到社会稳定。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各有关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按300万元、县(市、区)级按150万元设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帐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户存储。在发生用人单位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追偿。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整治、油气管道、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建设的总承包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必须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或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保证书。工资保障金应当按工程造价的1%—3%存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资金专户,并同时提交可动用保障金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采用提交担保公司出具的工资支付担保书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施工企业,担保公司必须按工程造价的1%缴纳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资金专户,同时提交可动用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施工企业必须将担保书原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档备查。
(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辖”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企业是用工的主体,承担用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是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用工管理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属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工程款首先用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建立信息报送沟通机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管理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台账。台账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投资金额、项目地点、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基本用工人数、工程款拨付情况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项目台账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按季度统计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名单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特别是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本行业管理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排查力度,牵头按季度开展检查排查,及时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将检查排查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首问责任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直接到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欠薪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大要案专查和群体性事件应急检查等6种检查方式进行组合运用,及时处理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劳动监察工作常态化。对被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为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尤其要在每年春节前后开展清理欠薪集中行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公安机关在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法等紧急情况下,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及时处置,对企业涉嫌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大侦破力度并立案查处,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检察机关要依法快速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四是法院机关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企业恶意欠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遵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整理:plc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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