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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对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和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站日常经营行为的管理,对维修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以及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各区、县级市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四)受市交委委托,受理市属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开业、变更类别的申请,并参与审查、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负责办理维修企业(业户)改名以及停业、歇业等业务。
(五)统一发放、回收和管理全市维修行业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各类证照。
(六)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管理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无证照、违章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广州市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协调和监督维修行业协会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八)具体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污治理工作。
(九)受理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质量纠纷并进行调解,处理对机动车维修各种违章行为和驾驶员培训质量的投诉。
(十)负责行业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检查市属各区、县级市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车辆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安今生产的监管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内设综合科、业务科、技术科、稽查科。
业务科
制定维修行业业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具体承办维修业户的开业、变更、停业和歇业申请的受理手续,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查;负责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维修业户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负责监督管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负责对外窗口业务资料的整理;负责对维修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维修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维管办维管业务的工作。
负责对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行业培训记录的审核备案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整理更新;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组织落实;负责驾驶员培训质量纠纷的调解和资料归档;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维稳、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市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培训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稽查科
负责制定年度各阶段稽查工作总结及计划;负责查处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违章行为;负责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违章个案的处理;负责违章个案资料的整理、存档、统计等工作;负责对无证从事维修业务的投诉及维修违章经营投诉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指导各区、县级市维管及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节(假)日市内公路客运站场车辆安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509室
(整理:plc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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